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滁州市文化局开展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音乐学院舞蹈教师高静和声乐教师周熙婷分别进行了“凤阳花鼓”和“凤阳民歌”传承人申报。经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后确定了我院高静老师为滁州市“凤阳花鼓”代表性传承人、周熙婷老师为滁州市“凤阳民歌”代表性传承人。
“凤阳花鼓”和“凤阳民歌”是皖东地区极有代表性的两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年来,音乐学院一直重视凤阳花鼓及地方音乐的传承工作,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类课题、发表文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做了大量的工作。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高校申报的人选中唯有滁州学院两位教师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