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2〕32号)
第一条 滁州学院校园卡(以下简称“校园卡”)是滁州学院发行的非接触式CPU卡,作为校内电子证件和消费电子钱包使用。为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加强对校园一卡通设备和资金等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园一卡通系统在消费、缴费、资金结算和身份识别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和校园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工作小组负责一卡通系统的各项建设工作。工作小组下设一卡通资金结算中心和一卡通系统技术服务部。一卡通资金结算中心设在财务处,负责所属范围内的一卡通资金结算。一卡通系统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技术服务部”)设在信息技术与网络中心,负责校园卡的办理、挂失、解挂、一卡通系统设备与数据的管理与维护、技术培训等。一卡通过渡期内,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零散卡的办理、挂失、解挂、现金充值和纠错,地点分别设在会峰和琅琊两校区食堂旁的微机室(原有系统的旧卡充值处)。
(二)教务处负责在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将包含学号、姓名、学院及专业的数据完整提供给技术服务部进行集中办卡。
第三条 校园卡主要功能
(一)校内个人身份证件。在校内遇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核实个人证件时,可以作为个人证件使用。
(二)校内电子证件。可以用于考勤、会议签到、门禁识别和图书馆借阅等。
(三)师生员工校内电子钱包。可以在校内食堂、浴室、商店使用的POS机或具有扣费功能的读卡器上消费。
第二章 校园卡的办理
第四条 校园卡分为正式卡和临时卡两种,其中正式卡包括教工卡、学生卡。教工卡使用对象为在岗教职工(含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等各类在岗的教职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后勤服务集团员工。学生卡使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生,进修的继续教育学生。临时卡的使用对象为学校引进的校内商户(以下统称为商户)工作人员,经学校批准的短期培训人员。
第五条 针对不同校园卡类型,设定了不同的使用权限。具体使用权限见表2-1:
表2-1 各类校园卡使用权限表
校园卡类型 | POS机、水控 | 电费转账 | 图书借阅 | 通道门禁 |
教工卡 | √ | √ | 需要授权 | √ |
学生卡 | √ | √ | 需要授权 | √ |
临时卡 | √ | √ | --- | --- |
第六条 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校园卡。
第七条 各类人员办理校园卡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遵循“谁用工,谁审核”的原则负责身份审核。
(一)学生卡使用对象中的全日制学生身份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继续教育学生身份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二)教工卡由持卡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审核,临时卡由持卡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
第八条 校园卡的办理及延期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上述各校园卡信息审核部门因虚报、漏报数据等,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应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校园卡和银行卡的办理
(一)新教职工(含合同制员工)、未能集中办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商户工作人员,填写《滁州学院校园卡申领表》,按第七条规定,办卡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技术服务部登记个人资料,现场办理校园卡。
(二)持卡人身份变更时(如本校专升本学生),凭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技术服务部办理与新身份相对应的校园卡。
(三)银行卡的办理。学校为学生集中办理与校园卡关联的工商银行借记卡,免收办卡工本费和首年年费;按照银行卡管理规定,从第二年开始,经办行按年收取10元的卡年费。本着自愿原则,学校为教职工统一办理工商银行借记卡,免收办卡工本费和年费,对于没有参加集中办理的教职工和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持有效证件自行到工行网点办理工行借记卡,办卡免收办卡工本费和首年年费。若银行卡丢失,持有效证件到工行网点办理挂失,挂失手续费10元,密码遗忘挂失免收手续费;收取5元工本费补办新银行卡。补办后到一卡通技术服务部办理银行卡和校园卡绑定手续。
(四)银行卡功能。银行卡功能如下:每学年度开学办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指定的银行卡;学校发放各种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费用指定的银行卡;校内一卡通圈存缴费指定银行卡。
第十条 校园卡有效期
校园卡有效期即使用期限。一卡通技术服务部根据校园卡类型对使用期限进行设置。
(一)教工卡有效期默认至离职;
(二)学生卡有效期与学制年限相同;
(三)临时卡有效期与聘用合同期或有效访问期限或培训时间相同。
第十一条 校园卡的挂失和解挂
(一)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校园卡,若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挂失:
1.自行到校园卡自助设备终端进行自助挂失;
2.持有效证件到技术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
3.拨打一卡通系统语音电话,进行自助挂失;
4.登陆一卡通系统网站进行挂失。
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二)校园卡解挂。如果在补办新卡前已挂失的校园卡又被找到,可以通过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解除挂失手续(简称“解挂”)或由持卡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到技术服务部解挂。无有效证件或已补办过新卡后又要求对旧卡进行解挂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校园卡补办及费用。学校为教职工和学生集中办理校园卡,教职工和学生首次办理免费;临时卡收取工本费20元,费用由办卡人自行承担;因卡片丢失、损坏及身份信息变动需要补卡、换卡时均须缴纳工本费20元;补办校园卡之前应先挂失,挂失成功后可在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技术服务部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 校园卡转校友卡。各类人员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离校以及中途退学、外聘人员离职等,须办理校园卡转校友卡手续。
(一)学生毕业离校和教职工离职后,技术服务部统一将毕业生和离校教职工校园卡转为校友卡并负责汇总校园卡相关数据报财务处和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处收到后勤集团转来费用并核查金额无误后,交由经办银行将卡内余额转入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财务处负责离校毕业生和离职教职工的校园卡内余额的统一转账。其中,离职教职工信息按职责范围分别由人事处每月统计后报技术服务部。
(二)对于已经毕业、离职等,但未办理转校友卡手续的校园卡,技术服务部将在卡有效期满三个月后转该校园卡为校友卡,卡内余额由经办银行打入与之对应的银行卡账户。
(三)未报到新生的校园卡由发卡部门于报到结束后两周内送回至技术服务部。
第十四条 校园卡的圈存和转账。
多媒体圈存机提供从银行卡向校园卡的自助转账功能,实现从银行卡账户向校园卡账户的资金划拨,校园卡持卡人可使用多媒体圈存机进行自助圈存,过渡期内也可在现金充值点充值。
第三章 校园卡的使用
第十五条 校园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因校园卡损坏而无法使用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校园卡丢失时应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因校园卡遗失、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持卡人使用前须修改其初始密码。修改密码可以通过自助终端设备修改,如果密码遗忘,持卡人凭校园卡、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技术服务部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为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使用校园卡单笔消费额超过50元人民币时必须输入密码;每天的累积消费额超过100元人民币时必须输入密码。持卡人也可在多媒体圈存机上根据自身情况修改上述额度值。
第十八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技术服务部有权对其没收、冻结账户或注销,一切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师生在校内各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任何部门或持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校园卡作为抵押或者质押,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侵权使用等责任由扣押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校园卡延期管理。校园卡超过使用期限仍需继续使用时,需要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校内各院(部)对本单位人员的办卡申请及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后,统一报技术服务部办理。
(一)延期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凭教务处的学籍证明或教务处下发的延期毕业文件办理延期。
(二)各类工作人员校园卡延期由校内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第七条规定的审核权限批量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再次审核后,转交技术服务部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使用校园卡进行圈存转账时需遵照以下原则。
(一)系统初始将校园卡与持卡人所持有的学校统一发放的合作银行卡绑定。为了保证持卡人的银行账户安全,在银行卡与校园卡绑定时,银行将比对校园卡系统中记录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开户的身份信息,只有两者一致时,才能进行绑定。
(二)在多媒体圈存机上圈存时,不需要插入银行卡,不需要输入银行卡密码,只需使用校园卡,利用校园卡与银行卡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多媒体圈存机上完成自助圈存。
(三)每次进行圈存操作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第二十二条 校园一卡通的系统培训
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在技术服务部组织和协调下,针对不同一卡通系统用户,开展一卡通系统相关的硬件和系统软件培训,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由技术服务部确定。
第二十三条 校园一卡通的过渡期。为了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转,从2012年9月1到2012年12月31为过渡期。
(一)过渡期内,原有卡及系统仍可正常使用,实现新、老系统同步运行,以方便同时持有新卡和旧卡的人员都能够刷卡消费及图书借阅等;
(二)过渡期内,原有系统旧卡不进行新开户等工作,学校将统一为持有老卡的学生用户和教职工用户免费发放新的校园卡。
(三)过渡期结束后,将撤除原有系统和设备。2013年1月1日以后旧卡停止使用,全面启用新系统。
第二十四条 对不应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的校园卡持卡人,学校保留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具体的收取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章 校园一卡通设备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校园卡用户应爱护校园内各种校园卡设备、线路和自助终端,所有一卡通设备、线路和自助终端,其资产由技术服务部负责管理,各商户应倍加爱护,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校园商户必须安装一卡通终端设备POS机,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办理,明确经费出处后,汇总报技术服务部,技术服务部负责终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商户在使用终端设备之前,学校按每台终端设备1500元标准收取设备使用押金(由后勤服务集团统一管理,含在门面押金中),经营期满后,设备退还。若退还时设备无故障且能正常使用的,押金退还商户;退还时设备损坏的,依据终端设备价格给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技术服务部负责对校园一卡通系统的公用设备管理和维护,维护费用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各部门使用的设备,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维修费用由各部门负责解决。
商户使用的一卡通终端设备,在免费保修期内,如发生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由厂商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和损坏,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免费保修期满后,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商户自行解决。
第五章 警示性条款
第二十八条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与技术服务部联系,技术服务部及时把遗失校园卡的信息发布到一卡通网站,以供用户查询。如不上交,反而恶意用卡,造成校园卡持卡人经济损失或引发身份管理问题,一经查实,技术服务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严禁涂画、分拆、损毁校园卡;严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金融系统的行为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一卡通系统及设备属公共财产,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所用相关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凡破坏一卡通系统和设备,擅自转租、转借、拆装、迁移终端设备和改变线路或人为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系统运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滁州学院“校园一卡通”系统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在本办法中提到的合作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滁州分行,经办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滁州分行醉翁亭分理处。